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張女士騎電動車帶著兩歲孫子逛市場。在她買東西時,孫子發動電動車將人撞成腰椎骨折。近日,經順義法院調解,張女士賠償傷者5萬元。
  傷者李老太訴稱,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,張女士騎電動車帶著兩歲孫子到順義區一個市場吃早點、逛市場。中途停下車給孩子買衣服時,因疏忽沒把電動車熄火,車上的孩子自行發動電動車將車前的她撞倒。後經醫院診斷,她為腰椎骨折,經住院治療現已出院,期間的所有醫療費均由她自己支付。
  李老太說,她的兒子曾代她與張女士達成協議,約定她出院後所花一切費用由張女士支付,但對方至今未付。她認為,張女士應當承擔監護人疏於監管之責,故起訴向其索賠5.5萬餘元損失。
  開庭時,張女士承認其孫子誤開電動車導致事故發生,但稱她的孫子剛兩歲零兩個月,若不是李老太逗孩子,孩子也不會受驚嚇開動電動車,李老太索賠金額過高,她無賠償能力。
  法院認為,張女士的孫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他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。經過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張女士賠償李老太經濟損失5萬元。  (原標題:兩歲娃誤開電動車撞傷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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