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患尿毒症,因無力承擔巨額治療費用,陝西省安塞縣4個尿毒症家庭的成員鋌而走險,購買假髮票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患者費用補助共計43萬元。近日,尿毒症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被判處3年至5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其中4人緩刑3到4年。(5月3日《華商報》)
  陝西這幾戶農民的行為,讓人想起那位“刻章救妻”的廖丹。雖然說,無論是廖丹的“判三緩四”,還是安塞縣法院“無主觀惡意從輕處罰”的判決,都做到了“情理法”的平衡,並再次驗證了托馬斯•阿奎那的那句名言:“法律之所以為人所信仰,並不僅僅在於它的苛嚴與威儀,更在於它的慈悲心。”但與此同時,這卻無法掩蓋另一個問題,即時至今日,當初困擾廖丹們的治療費用過重問題依然存在。
  誠然,廖丹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大病醫保制度,不僅尿毒症被納入大病醫保範疇,而且在許多地方,患此病的特困群眾還能享受“二次報銷”的待遇。以安塞縣所在的延安市為例,按現有的補助政策,如果花費50萬,至少也能報銷40萬左右,後期的維護保養醫葯費每年需10萬左右,也可以報銷6萬左右。但鑒於透析治療的長期性,即便國家承擔大頭,經年累月,家庭負擔也不小。同時,“腎源花費不在報銷之列”則意味著,絕大多數患者無法通過換腎來獲得新生。
  對此,除了希望公共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於尿毒症患者的救助力度外,我們也有必要在醫保體系外探索其他救助渠道。事實上,從2011年起,石家莊、成都、福建等地的紅十字會就相繼啟動了對貧困尿毒症患者的救助工程。但一來,由於宣傳力度不到位,民眾知曉率低;二來,紅會坐等求助者上門的做法也妨礙了其推廣。結果除了媒體報道的一些“新聞人物”外,許多寂寂無聞的貧困患者依然得不到相應幫助。儘快改變這種現狀,不僅關乎廣大貧困尿毒症患者的生命,也影響紅會自身的公信力,意義重大、不可不察。
  另外,推動器官捐贈的普及也有助於降低尿毒症的治療成本。眾所周知,相比透析,換腎是治療尿毒症更加有效的辦法,但囿於傳統觀念,國人對於器官捐贈的熱情始終不高。數據顯示,在我國150名尿毒症患者中僅有1人有機會移植腎臟。這一方面使許多患者錯失治療良機,另一方面也導致腎髒的黑市交易價格越來越高。
 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,這些年,從高官帶頭捐贈器官,到相關試點工作的啟動,民間對於器官捐贈的觀念正在改變。就在前兩天,一場“千里送心”的行動在桂林、北京兩地間進行。如果這樣的情況能多些、再多些,“騙保透析”的悲劇說不定就會少些、更少些。
  總之,無論是“刻章救妻”還是“騙保透析”,本質上都不是什麼法律問題,如果不能解決救濟渠道的缺失,即便法院再“仁慈”也無濟於事。過度關註法院是否輕判,本身就有點對錯了焦,而要想糾正這一點,顯然不能光靠“普法”教育。
  文/王垚峰  (原標題:“騙保透析”的悲劇還要上演幾回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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